吳逢翔
  吳逢翔,或作吳逄翔,字穉震,又字田年,號雅云,明·晉江人。
  歸善縣令
  吳逢翔中天啟元年(1621年)辛酉科范方榜舉人;崇禎元年戊辰(1628年)劉若宰榜進士,授歸善令。
  清·道光《晉江縣志·卷31·選舉志》:“天啟元年辛酉科解元范方榜……吳逢翔,府學。戊辰進士。”
  清·道光《晉江縣志·卷44·人物志·宦績5·明·吳逢翔》:“吳逢翔,字穉震。崇禎戊辰進士,授歸善令。”
  欽定四庫全書《福建通志·卷45·人物3·泉州府·明·吳逄翔》:“吳逄翔,字田年,晉江人。崇禎戊辰進士,授歸善令。”
  長沙令
  崇禎(1522—1566年)中,調長沙知縣。
  清·道光《晉江縣志·卷44·人物志·宦績5·明·吳逢翔》:“改調長沙。”
  清《湖廣通志·卷45·名宦志·長沙府·吳逢翔》:“吳逢翔,晉江人。以進士授長沙令。政平訟理,喜獎成后進,其所甄拔多知名于時。”
  《長沙縣志》:“吳逢翔,晉江進士,崇禎中長沙知縣。政平訟理,案無酉讀;書讀雖簿,不環(huán)暮擊課,所拔多知名士;敦尚古學,諸生以更豪詞枯質者。”
  歷刑部員外,擢金華知府
  歷刑部清吏司員外郎,擢金華知府。
  清·道光《晉江縣志·卷44·人物志·宦績5·明·吳逢翔》:“歷刑部員外,擢金華知府。時藍客為亂,當事欲剿之。逢翔躬馳至壘,諭以禍福,即解散。力請當事誅其魁,余悉貸之,計全活四千余人。”
  欽定四庫全書《福建通志·卷45·人物3·泉州府·明·吳逄翔》:“歷刑部清吏司員外,出知金華府。汀人種藍,金華與浙人交訟,捕之急,遂集藍客為亂。當事移師欲剿之,逄翔躬馳至賊壘諭以禍福,賊叩頭出迎,逄
翔請于當事,誅首惡,籍脅從者四千余人悉貸之。”
  《浙江通志》:“金華府知府……吳逢翔(晉江人)。”
  廣東嶺右參議
  遷廣東嶺右參議。告歸,年八十卒。
  清·道光《晉江縣志·卷44·人物志·宦績5·明·吳逢翔》:“遷廣東嶺右參議。告歸,年八十卒。”
  欽定四庫全書《福建通志·卷45·人物3·泉州府·明·吳逄翔》:“遷參政,遂告歸。年八十卒。”
    吳愈圣
  吳愈圣,字用退,號梅麓,明末清初·晉江人。明·崇禎九年(1636年)丙子科蔡高標榜舉人,清·順治九年壬辰(1652年)登鄒忠倚榜進士,授戶部主事,歷戶部員外郎、郎中,擢戶科給事中,轉禮科給事中,康熙八
年己酉(1669年)出典浙江鄉(xiāng)試,以病假歸。年六十五卒于官。
 欽定四庫全書《福建通志·卷45·人物3·泉州府·國朝·吳愈圣》:
  “吳愈圣,字用退,晉江人。
  順治壬辰進士。歷官戶部郎中,擢禮科給事中。多建白。
  閩鹽商網(wǎng)利為害,愈圣具疏特奏,鹺政以平。
  又計偕者多以糧累,阻其入闈,愈圣疏辨得白,士林賴之。
  以假歸。卒于官。”
  清·道光《晉江縣志·卷45·人物志·宦績6·國朝·吳愈圣》:
  “吳愈圣,字用退。
  順治壬辰進士,授戶部主事,歷員外、郎中,擢戶科給事中。
  疏言:‘禮臣清察舉人等欠糧,南省議黜,東省獨免,輕重不均,乞一體免議。’所全實多。
  補禮垣。復奏‘恤鹽丁、靖海疆、弭逃兵、豁荒丁’四事,尤大有裨桑梓。
  出典浙江鄉(xiāng)試。
  以病致仕,年六十五卒于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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